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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中小企业局印发《珠海市中小企业“四位一体”融资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珠海市中小企业“四位一体”融资模式政府风险准备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中小企业局印发《珠海市中小企业“四位一体”融资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珠海市中小企业“四位一体”融资模式政府风险准备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银行、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

  为规范市财政“四位一体”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进一步做好“四位一体”融资模式推广工作,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根据《关于促进珠海市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府[2009]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珠海市中小企业“四位一体”融资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珠海市中小企业“四位一体”融资模式政府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中小企业局反映。

  附件:
  1.珠海市中小企业“四位一体”融资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2.珠海市中小企业“四位一体”融资模式政府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

  二OO九年九月九日

  附件1:
珠海市中小企业“四位一体”融资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四位一体”融资模式推广工作,扩大“四位一体”融资模式的覆盖面,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同时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根据《关于促进珠海市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府[2009]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纳入我市“四位一体”融资平台中小企业贷款项目,用于补贴中小企业贷款利息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市中小企业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安排资金。

第二章 资金来源、贴息期限和比例

  第四条 贴息资金由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根据年度中小企业融资工作计划,由市财政在本级预算中安排。

  第五条 申请贴息项目的贷款期限必须是三年以内。
  第六条 贴息按贷款项目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计算。贴息金额不超过已付利息的50%,每个企业年度最高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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