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家扩大内需国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9〕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提高国债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加强国债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的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国家扩大内需国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国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中央新增国债投资项目,是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对克服当前经济困难和保持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国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强化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重项目资金争取、轻项目资金管理”的错误认识,建立健全国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强国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保障建设资金及时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国债投资项目发挥应有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切实加强国债投资项目申报和配套资金落实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扩大内需新增国债投资的重点支持方向和范围,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统盘考虑地方财力、偿债能力和项目实施单位的配套资金能力,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适度超前的原则,合理确定国债投资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总投资。项目一经确定,财政部门要会同主管部门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地方配套资金通过争取省财政补助、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以及财政预算安排、银行融资和项目建设单位自筹等多渠道筹集。
三、切实加强国债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
国债投资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财政部门要开设“国债项目专项资金专户”,分项目核算国家预算安排的国债资金和省、市财政安排的地方配套资金。要根据国家国债批准项目投资计划和地方配套资金支出预算,及时将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拨付到专户。要认真落实《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03〕37号),严格执行财政直接支付制度,按项目实施进度和施工合同约定的条件将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施工单位。财政部门要会同主管部门对国债投资项目资金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提升财政投资项目的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