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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龙新中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龙新中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哈价函〔2009〕104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哈尔滨市龙新中学校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函》(哈教财函〔2009〕4号)收悉。鉴于哈价函〔2008〕43号试行期已满的实际情况,根据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哈教联发〔2002〕3号文件精神,现就市龙新中学校收费等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
二、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400元。
三、
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学校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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