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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哈尔滨轻工业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哈尔滨轻工业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哈价函〔2009〕102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哈尔滨轻工业学校继续执行原收取标准的函》(哈教财函〔2009〕6号)收悉。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2001〕5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哈尔滨轻工学校收费等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
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二、
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学校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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