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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十二)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进一步办好“行风效能热线”节目,扩大节目影响力,提高群众参与度,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按照省纠风办的统一部署,对民政、国土、农业等涉农工作任务重、服务项目较多的部门,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增强为农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纠风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部门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相关责任部门要努力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要严格执行问责制,对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在社会中产生较大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地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严肃查办纠风工作案件。各级纠风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作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为政府当好参谋。积极采取自查和抽查、普遍检查和重点检查、明查和暗访、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等方式,重点对涉企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以及涉企乱收费、涉农乱收费、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公路“三乱”等现象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对群众投诉举报的突出问题和新闻媒体曝光的严重不正之风问题,要加大查办工作力度,以查案促纠风。要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警示、教育作用,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果,看到党和政府纠正不正之风的决心和实效。

  (三)加强基层纠风组织建设。当前纠风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领域越来越宽。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纠风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浙委办〔2009〕31号文件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加强基层纠风组织建设的通知》(浙纪〔2009〕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基层纠风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纠风工作力量,各县(市、区)要确定一名以上干部专司纠风工作。各县(市、区)要督促、帮助乡(镇、街道)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落实责任。要保障纠风工作经费,切实加强对纠风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纠风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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