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确保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办法,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涉农“三乱”行为;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流转、征用过程中补偿不到位的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基层政府和部门擅自出台涉农收费政策,以及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等问题,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搞形式主义、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经费的监管。全面落实《浙江省建立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体系的意见》(浙农监〔2009〕2号),完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继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化步伐,积极从源头上解决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问题。加大对教育经费拨付情况、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力度,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侵占、私分、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规范学校办学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开办有偿补习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等问题。继续实行阳光招生工程,学校招生情况(包括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收费标准等要提前向社会公开,要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投诉问题的查处力度。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进一步促进教育收费的规范化、法制化。继续开展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加大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五)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实施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并加强对采购行为的监管。提高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保证农村和城市社区群众用药安全。依法规范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推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和单病种限价。继续深化医德医风建设,制定考评细则,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将考评结果与奖惩、晋升晋级挂钩。继续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和开单提成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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