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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三)加快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成果的转化应用。各县(市、区)国土部门要将本辖区的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报告、重要小流域泥石流隐患防灾避险方案、重点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评价与防灾避险图册及说明送当地政府办、防汛办、水利、气象、规划、建设等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使他们全面了解掌握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的情况,为建立统一的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体系提供依据,使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成果能得到真正的转化应用。

  (四)继续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市国土局要会同市气象局继续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并努力提高预报的准确度。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同级气象部门,积极开展并逐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及影响程度作出预报,并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无线电通讯等手段,切实加强预报(警)信息的发布及传输,使部署防灾工作在时间和空间上更有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汛期险情巡查,坚持汛期值班制度。汛期,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组织国土、建设(规划)、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内所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构造复杂的城镇建筑物、交通线路、水利设施进行一次实地检查,对其现状及发展趋势作出分析评价,提出具体防范意见和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要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明确责任人、监测员,并加强培训,确保基层防灾工作有人管,应急抢险措施能落实。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坚持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一旦出现险情灾情,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灾情,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启动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六)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使之覆盖到有灾害点的每一个行政村。对规模大、危害严重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实施群专结合的重点监测,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负责单位和负责人,确定监测责任人及日常监测措施,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

  (七)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反应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方针,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与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补充台风、地震及冰雪灾害引发地质灾害的防御应急内容,注意避灾地点安全性的评价,确保预案启动实施的有效性。要加强应急工作的管理,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灵敏的应急反应机制;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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