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区域。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时空分布特征和2009年汛期水文气象特点,预测开化县、江山市大部分地区和龙游县、衢江区两侧山区为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地区。这些地区地层年代老,构造发育,岩体较破碎,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多,且修筑简易公路、削坡建房等人类工程活动较多,地质灾害发生概率较高。其中开化县西部的苏庄、杨林、星口,江山市大陈、四都、茅畈及上余--贺村铁路两侧,龙游县南部的溪口、大街等地为全市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在全市分布较广,集中在各县(市、区)山区地带。
(三)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地段。我市今年重点防灾地段是:边坡稳定性较差的山区公路尤其是新建县、乡级公路沿线;工程建设强度大、边坡较陡、风化残坡积层较厚的山区斜坡;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内险要地貌处;大中型矿山排土场、选矿厂尾矿库、闭坑地下矿山的采空区、废弃矿山高陡边坡处;地面塌陷较发育的灰岩地区。
(四)重点防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性和危害程度,结合市、县(市、区)两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2009年市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12处(见附件)。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确定今年重点防治的县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应急排险、监测、勘查与治理。
三、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一)编制实施县(市、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会同建设(规划)、水利、交通、气象等相关部门,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本辖区的《地质灾害调查和区划报告》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辖区内的省、市、县(市、区)三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
(二)修改完善新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目前,各县(市、区)已基本编制完成新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各地要根据部门反馈及专家论证的意见,及时对规划文本进行修改完善,争取在主汛期来临前发布与备案;要高度重视规划的落实工作,将规划目标和防治任务分解为具体的年度计划,并实行严格的年度考核和政绩评价。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国土资源部门为主抓、有关部门共同抓,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规划实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