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要明确本单位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的具体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监测联络员,填写《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机构人员登记表》(见附件),并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医疗机构还应报其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七、自《办法》实施之日起,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天津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津食药监械〔2004〕27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37号 ;邮编:300191
联系电话:60255126 传真:60255338
联系人:王琪
天津市卫生局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机构人员登记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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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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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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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和再评价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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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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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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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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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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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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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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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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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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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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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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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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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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