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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食品流通环节。1.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全面清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2.全面推行“一票通”制,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继续完善并落实进货查验、进货台账、不合格食品就地销毁、信息公示等制度。3.全面推进农村小食杂店、小菜场的整顿和规范,充分发挥试点单位的示范作用,引导农村小食杂店、小菜场改造提升。引导农村食杂店向放心示范店转化提升,引导农村小菜场按照“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4.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的整治与规范,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和小食杂店、小商贩等的监管力度,切实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农村市场。5.完善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机制、食品经营者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

  (五)餐饮消费环节。1.加强餐饮单位溯源监管。落实原料索证索票和溯源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2.突出重点,规范管理。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等为重点监管对象,以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餐具和食品清洗消毒以及温度、时间的控制等作为重点环节,集中力量加强规范管理。全面推进小餐饮店整治和规范,提高持证率。3.大力推进餐饮服务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继续对学校食堂、宾馆饭店等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继续推行“五常法”管理,全面推行卫生信息公示,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4.组织重大节日期间全市集中检查,开展对旅游景区、农家乐、饮食街、大排档等重点区域公共餐饮的专项整治。5.加强对农村家庭聚餐指导和规范,全面实行乡村厨师体检培训制度,完善聚餐申报及卫生指导工作。

  (六)畜禽屠宰。1.开展屠宰场清理整顿。组织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结合屠宰企业换发证工作,合理设置现有屠宰场,推进屠宰企业的整合提高。2.加强屠宰企业监管。加强屠宰企业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和落实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产品追溯制度,建立屠宰企业监管档案和信用记录。3.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注水肉及病死病害猪(牛、羊)肉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4.加快实施肉类品牌化战略,推进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等先进流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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