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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关于2009年度天津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通知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关于2009年度天津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通知


各区县新闻出版(文化)局: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以及《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印刷市场秩序,提高印刷业整体水平,依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将2009年度天津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企业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的企业、经营包装装潢印刷业务的企业、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经营复印影印打印业务的单位、个人。

  二、核验时间

  年度核验时间为2009年10月20日至2010年1月20日

  三、核验的内容

  (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三)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四)管理制度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完善;
  (五)产品是否达到质量标准的要求;
  (六)企业主要登记事项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七)本年度新建印刷企业所报注册资金、预购印刷设备落实情况;
  (八)不符合资质条件印刷企业限期整改的情况;
  (九)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需审核的事项。

  四、印刷企业申报年度核验需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二)《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四)企业年检自查报告,主要产品生产单二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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