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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行关于加快衢州市银行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6、加快银行卡在公用事业领域的应用。发卡机构要加强与工商、税务、公用事业单位合作,促进银行卡在公用事业缴费以及医院、交通、学校等与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应用;积极推进银行卡系统与税控系统的联接,建立金融税控收款机投放、维护机制,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和行业政策,合力改善中小商户银行卡受理环境,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三)优化用卡环境,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1、明确银行卡市场各参与方的权利义务。进一步明确发卡机构、银行卡清算组织、收单机构、持卡人、特约商户等银行卡有关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2、坚持“一柜一机”,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规范POS机终端设置,加强商户及终端标准化管理,杜绝“一柜多机”,避免受理市场建设的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

  3、提高交易网络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银行卡业务的相关市场主体要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保证内部网络和跨行交易网络的运行效率,加快刷卡消费资金到账时间,建立高效的银行卡交易差错、投诉和争议处理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保护持卡人和商户的合法权益。

  4、建立银行卡风险防范机制。市人行会同银监、公安部门、发卡机构建立防范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信息交流机制和合作机制,发卡机构要加强ATM报警、监控设施建设,完善业务处理流程,收单机构要加强对特约商户准入审核,有关单位要加强银行卡不良信息共享系统的建设,有效防范银行卡风险。

  (四)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用卡意识。

  市人行引导各发卡机构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和消费者了解、接受和使用银行卡。加大推广普及银行卡以及防范打击银行卡犯罪的宣传教育力度,使社会公众掌握银行卡基本常识和用卡安全知识,增强参与、支持银行卡发展以及预防犯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衢州市银行卡推广普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行、银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贸粮局、旅游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银行业协会及各发卡机构等部门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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