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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市、区)政府负责职责范围内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在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幢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幢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

  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工程全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度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项目按规定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项目学校要把工程作为校务公开内容。监察、审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腐败现象。

  加强对工程的检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力量,对各地校舍安全工程开展检查指导,并通报有关情况。实行项目建设进度月报制度,各县(市、区)要在每月2日前,将辖区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附件:
  衢州市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时间表

序号

工作项目

主要工作内容

最后完成

时间

1

建立工作机制

成立衢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省校安办备案

7月5日

各县(市、区)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省、市校安办备案

7月10日

2

制定实施方案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工程实施方案、细化主要工作完成时间表,报省校安办备案

7月15日

结合实际,制定校舍安全排查实施方案

7月15日

3

进行工作部署

召开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扩大)会议

7月8日

布置学校建筑档案资料搜集和校舍安全自查工作

7月10日

4

组织培训

组织相关技术力量形成专家组,对工程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第一轮培训

7月15日

5

组织排查

对所辖行政区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逐栋排查,形成排查报告

8月20日

6

组织鉴定

对在排查中确定需要进行鉴定的校舍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形成鉴定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12月20日

7

制定规划

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辖区内校舍安全工程三年的加固、改造总体规划

制定2009年度实施项目的加固和改造计划

8月25日

制定校舍安全工程三年总体规划及2010年、2011年的加固、改造计划

12月25日

8

建立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全国校安办的管理软件逐步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相关信息

8月30日

以县(市、区)为单位填报校安工程月报表(书面、电子版)

每月2日

9

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

根据规划,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检查验收面达100%

2009年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30%

2009年

12月30日

2010年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60%

2010年

12月30日

2011年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10%,检查验收面达到100%

2011年

12月30日

10

组织监督检查

组织对辖区内工程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形成报告报省校安办

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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