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9〕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日
衢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实施时间:2009年-2011年。
实施范围:全市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举办的所有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开展抗震加固、提高中小学综合防灾能力,使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校舍达到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主要任务:自2009年开始,3年内重点完成:
1、对洪涝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完成迁建避险任务;
2、对存在消防和雷击安全隐患中小学校舍的设施完成整改任务;
3、在选址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对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完成集中重建,对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完成改造加固任务。
三、工作步骤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学校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鉴定。排查鉴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校舍安全工程相关标准规范目录》等技术规范要求,坚持全覆盖,不留死角,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幢”,并逐校、逐幢形成评估鉴定报告,建立每幢校舍综合安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