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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衢州市民生商品价格信息监测公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衢州市民生商品价格信息监测公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9〕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物价局关于《衢州市民生商品价格信息监测公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衢州市民生商品价格信息监测公布工作实施方案
(市物价局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为充分发挥价格信息监测在引导市场理性消费、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创新价格监管方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省物价局的统一部署,参照省内各市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民生商品价格信息监测公布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主线,发挥价格信息监测在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创新价格监管方式中的积极作用,为衢州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市场和价格环境。

  (二)总体目标:在保障经营者自主定价的前提下,通过民生商品价格信息监测公布,引导经营者规范定价行为,创造公平交易、明白消费的商业氛围,形成经营者自律自规、舆论监督引导、消费者知情选择的良好互动的社会监督体系。运用价格信息监测数据分析,发现市场价格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抑制民生商品价格的不合理上涨,维护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二、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

  民生商品价格信息监测公布要围绕民生、民需、民愿主题,按照积极、有序、依法的要求推进,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筛选确定民生商品价格信息监测公布的商品种类、商家单位和方式方法。先期列入民生商品价格信息监测公布的商品品种为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食品、副食品、日常消费品、保健品和常用药品等,以后根据市民和价格调控需要,进行调整或扩充价格信息监测公布的商品品种。列入民生商品价格信息监测公布的商家单位为衢州市区有较大经营规模或影响力、有典型代表性、社会责任感强、规范化管理的4家超市、4 家药品经营单位、2个集贸市场。列入民生商品价格信息监测发布的媒体为《衢州晚报》、政府价格信息网站。民生商品价格信息监测发布频率为:原则上超市、集贸市场的商品价格信息每月发布2次,药品价格信息每月发布1次,以后视价格变动情况或市民需求增减发布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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