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等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
(2009年7月10日 琼发改收费[2009]1272号)
省考试局,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洋浦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为加强考试收费管理,规范考试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我省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等考试收费进行重新审核,现就各项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普通高考考试费每人每科30元。
(二)成人高考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
(三)自学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
(四)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
(五)研究生招生考试费每人每科38元。
(六)普通高中基础会考考试费。
1.历史、地理、政治、物理、化学、生物每生每科25元。
2.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每生每科15元。
(七)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费每人160元。
(八)普通高考体育术科专业考试费每人160元。
(九)普通高考军事、公安等特殊院校面试考试费每人50元。
(十)普通高考外语专业口试考试费每人30元。
(十一)招工招干及其他社会委托考试费每人每科30元。
(十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费(含上机操作考试)每人115元。
(十三)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费每人每级120元。
(十四)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费
1、1-2级每人120元。
2、3级每人150元。
3、4级每人160元。
4、5级每人380元。
(十五)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费
1、四级每人每次32元。
2、六级每人每次34元。
二、取消普通高中会考成绩证明书费。
三、以上考试收费,均含纸张表格和成绩通知单印制费、照相费、命题费、试卷印制费、保密保管费、保卫费、阅卷费、登核分费、考场租借费、支付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及考场服务人员补助费等所有考试费用。
四、上述收费应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组织报名考务等方面的开支。
五、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