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改委关于对关于建立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函
(2009年7月28日 琼发改收费函[2009]1280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转来《关于建立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收悉。经研究,我委意见如下:
根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琼府[2008]74号)有关规定,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在征地和建设规费方面均享受一定优惠政策,且利润率严格控制在3-6%范围之内。因此 ,限价商品房与普通商品房的根本区别在于“限价”,指导意见应明确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建议指导意见第四点“加强限价房销售价格管理”的内容修改为:
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利润率控制在3-6%之内,省价格、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价格形成规则、程序,加强对市、县的业和指导,各市、县价格、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在认真实施成本监申的基础上提出价格制定意见,报所在地政府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