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月饼价格管理的通知
(2009年8月13日 市价字[2009]161号)
各月饼生产、经营单位:
为了规范月饼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国家发改委有关精神,现就月饼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月饼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二、经营者制定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价实相符的原则,禁止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经营者在生产销售月饼前,向市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月饼价格登记备案,具体内容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