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改委关于将高中英语听力录音磁带纳入代收费问题的复函
(2009年8月17日 琼发改收费函[2009]1104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将高中英语录音磁带纳入代收费范畴的函》(琼教计〔2009〕16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高级中学、职业中学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琼价费字〔1999〕235号)关于“所有面向学生发行的教学用书都必须经省教育厅审定,教学用书的征订范围要限定在省教育厅发布的用书目录之内”的规定,高中英语听力录音磁带经你厅审定列入2009年秋季高中教材,方可纳入代收费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