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三亚理工职业学院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9年9月7日 琼价审批函[2009]3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报三亚理工职业学院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函》(琼教计[2009]198号)收悉。根据《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经研究,现就三亚理工职业学院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学费
1.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8000元。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10000元。
二、住宿费
6人间公寓:每生每学年最高1600元(含定额水电费每生每月水4吨,电2度,配置空调、电视、风扇、热水器、组合式家具、电话和网络,有独立卫生间)。
三、学院可根据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报考生源等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最高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在招生简章公布前20天报省价格、教育部门备案。
四、高等教育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
五、学费是学校经费的来源之一,收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统筹用于办学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学费的收支情况应向同级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监督。
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避免学生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学校要制定具体的减免实施办法,增强透明度。
七、学校要建立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金等,学校应从收取的学费中提取10-15%用于建立上述基金,以奖励优秀学生,帮助困难学生。
八、学费和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税务发票。
九、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