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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9年9月9日 琼价费管[2009]6号)


儋州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收费项目问题的请示》(儋价[2009]24号)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现就义务教育阶段住宿收取范围问题批复如下:
  目前我省除设区一级政府的海口市、三亚市市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住宿生收取住宿费外,其他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向住宿生收取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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