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要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录取信息网上核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下载教育部下发的新生录取数据,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核对,并按规定补充相关信息,包括考生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入学日期;专业名称、学制、层次(本科、专科、专升本);学习形式(脱产、业余、函授)等。对于字段缺失或存在错误的,各高校要及时通过教育部学籍管理平台进行更改。其中姓名、学历层次、学习形式的修改,必须提交更改报告报省教育厅审核。其他相关信息,由各高校负责审核和补充。对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但教育部新生录取库中没有录取数据的学生,有关高校应当及时与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联系,请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及时向教育部补报录取数据,待教育部备案后,学校方可核对注册。对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学籍注册时均应予以明确标注。
各高校要认真做好专科起点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学历核查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专升本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由学校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
各高校要确保成人新生学籍核对注册的准确性和严肃性,要严格按照实际录取报到学生、招生时确定的学习形式和学制进行新生学籍注册,不得将所有录取学生未经核对就全部注册,也不得将违反招生规定招生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或留校学习。
四、切实加强在校生学籍数据维护与管理工作。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注册后,高校应依据教育部反馈的录取数据信息建立在校生学籍电子档案库(即在校生库),作为学生完成学业后颁发学历证书及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依据。要加强对在校生学籍数据的维护与管理。按照本通知第二条的管理权限和程序,对在校生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确认与更正。在校生学籍数据的日常维护,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核确认后,应当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提交并最后确认。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应提供以下材料:1、属成人高考报名录取时姓名有误者,须提供省级招生部门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2、在校期间通过公安部门变更姓名者,须提供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上应有已注销的原用名页、含现用名及曾用名页,变更姓名时间必须是学生在校期间。如有连名带姓均变更者(因父母入赘、离异等原因),还应由学生及父母提供变更姓名原因的说明。操作程序:1、学生填写《高等教育在校生变更姓名信息申请表》,连同变更姓名的合法性证明材料(原件)交高校审核;2、高校审核通过后,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提交学生变更姓名的申请,并在《高等教育在校生变更姓名信息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变更姓名的合法性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省教育厅审核,省教育厅受理材料时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将原件退还高校;3、省教育厅对审核通过者在教育部平台上确认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