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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一次预警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一次预警通知
(鄂教体艺[2009]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一次预警通知》(教体艺厅[2009]1号)转发你们。并就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重申如下要求:

  一、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校园环境卫生。春季是各种传染病高发季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要认真做好春季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各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教室、宿舍、食堂、校园超市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积极开展健康教育,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从制度和管理上切实预防学校食物中毒和传染病事件的发生。

  二、建立学校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食品安全校外辅导员制度。各地要巩固2008年开展的全省“食品安全进校园”和“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进一步发挥本地食品安全校外辅导员的作用,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尚未向我厅集中报送本地食品安全校外辅导员名单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须于4月30日以前完成补报工作。

  三、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落实岗位责任制和疫情报告制。学校(含托幼机构)校(园)长是学校卫生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将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责任分解到每一个岗位,落实到每一个人,层层落实责任制。同时,积极主动地接受当地卫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学校一旦发生公共卫生事件,须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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