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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海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9年8月24日 琼发改审批[2009]1481号)


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报来《关于申请重新核定我省电气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琼人发函[2009]72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003号)精神和你局执行琼发改收费[2007]960号文件收费情况,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我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基础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09元。其中上缴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考务费每人每科24元;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专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25元。其中分别上缴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交通运输部所属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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