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鄂教体艺[2009]3号)
各市、州、县及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工作,
教育部制定了《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体艺[2008]12号,以下简称《指导纲要》,附后),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纲要》涉及中小学生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安全应急与避险等内容,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认真组织学习和领会《指导纲要》精神,作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鄂发[2008]10号)的重要措施,采取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地宣传实施《指导纲要》的重要意义。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健康教育课时和教学内容。健康教育学科教学每学期应安排6-7课时,主要载体课程为《体育与健康》,利用下雨(雪)或高温(严寒)等不适宜户外体育教学的天气时间进行。在此基础上,小学阶段还应与《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等学科的教学内容相结合,中学阶段应与《生物》等学科教学有机结合。对无法在《体育与健康》等相关课程中渗透的健康教育内容,可以利用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课程时间安排教学。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因地制宜地开发健康教育资源,增强学校健康教育的教育效果。大力提倡中小学校使用公用图书经费统一购买《健康教育》自助读本或相关教育材料,供学生循环使用。凡进入中小学校的《健康教育》自助读本或相关教育材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审定后方可使用。
全省血吸虫病疫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包括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在内的健康教育教学内容,解决所辖中小学校《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有关自助读本或教育材料等教学资源建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