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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09-2010学年度孔子学院(课堂)所需汉语教师和志愿者的函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09-2010学年度孔子学院(课堂)所需汉语教师和志愿者的函
(鄂教外函{2009}18号)


各有关院校:

  为保证孔子学院可持续发展,根据各国孔子学院的要求,并考虑到中方合作院校国际汉语师资数量有限的实际情况,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决定,扩大推荐范围,增加派出人数。拟请各有关院校协助推荐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

  2009年3月15日-3月31日。
  二、推荐条件
  1、教师人选按照《孔子学院教师任职条件》(附件1)要求推荐,不限于在编在职教师;
  2、志愿者人选按照《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要求(附件2)推荐;主要从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中推荐;

  3、各孔子学院(课堂)已提出明确岗位要求的(附件3),除以上条件外,申请人须符合岗位要求;
  4、推荐人选不限于孔子学院中方合作院校教师;
  三、推荐、选拔程序
  1、推荐材料及程序
  教师人选提交《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推荐表》(附件4)。

  志愿者人选提交《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附件5)和《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附件6)。

  以上表格需被推荐人所在学校审核同意,由主管校长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校级公章后,由学校统一报省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2、选拔程序

  初选:推荐材料由省教育厅汇总、协调后统一报送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进行初选。国家汉办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参加面试。未被通知参加面试者即未通过初选。
  面试:国家汉办将将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能力、外语水平、综合素质等。面试时间拟定于4月中旬。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派出待遇
  教师待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教财字[2005]16号)执行;

  志愿者待遇按照《汉语教师志愿者生活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教师所在单位给予补贴。

  五、其他事项

  1、为保证派出计划的顺利实施,教师、志愿者派出前,推荐单位须与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签署派出协议书。

  2、确定派出的教师、志愿者须接受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组织的相关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通过面试,此次未派出的教师、志愿者,将作为国家外派教师、志愿者储备人员,调剂其他项目派出。

  六、材料报送地址

  联系人:施维
  联系电话:027-87328241 传真:027-87328047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邮编:430071

  附件1: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任职条件

  附件2:汉语教师志愿者申请条件

  附件3:湖北省孔子学院名单

  附件4: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推荐表

  附件5: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

  附件6: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

  二00九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任职条件

  为适应孔子学院开展汉语和中国文化教学的需要,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保证孔子学院健康发展,现就孔子学院教师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提出以下要求。
  一、岗位职责要求
  1、遵守《孔子学院章程》和总部有关规定。
  2、遵守孔子学院所在国有关法律,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努力树立孔子学院教师的良好形象。
  3、遵守孔子学院有关管理规定,接受孔子学院院长的领导。
  4、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承担孔子学院教学工作,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5、按照学院要求,积极参与孔子学院开展的汉语言文化推广活动及其它相关工作。
  二、任职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2、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志愿者教师应符合中国国家汉办关于志愿者任职资格的要求。
  3、语言教师普通话要达到国家二级甲等或相当于二级甲等的水平。
  4、具备所在国通用语言的知识与技能。
  5、具有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课程设置、教学评估、教师培训等方面的能力和经验。
  6、具有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并服务于教学的能力。
  7、了解和掌握中国文化基本知识和当代中国概况,具有良好的文化活动策划与组织能力。
  8、身心健康,诚实、正直,性格开朗,具有良好的沟通和交往能力。
  9、爱岗敬业,具有团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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