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内容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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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管 理
| 1.学校成立有专业人员组成的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或分管校长担任组长,政教处、总务处各一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设立由组长和相关人员组成的绿化小组,实施绿化、美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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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绿化专业工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园林绿化保洁工作承包给社会企业的,承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服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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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按照班级,划分一定的绿地责任区,组织学生进行劳动,并由绿化专业人员负责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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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把环境教育、绿色教育、生态教育作为课堂教学内容;把绿化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内容列入学校文明创建的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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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校应建立健全绿化养护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学校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校园内的树木不得随意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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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校应建立校园绿化档案,编制校园绿化植物名录,对胸径15厘米以上的树木,统一编号,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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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要景区和主要道路口有爱护树木花草、公共设施、讲究卫生的宣传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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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校园树木花草生长茂盛,四季常青,无人为损坏现象;枝叶繁茂,遮阴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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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校园内各类绿篱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地被植物有观赏价值;花坛、花境造型美,材质好,花卉布置合理,无病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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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校园内路面清洁,无废弃物,无严重破损现象,雨天无渍水;沟渠暗化,水流畅通,明渠通畅无淤积物,无积水;果皮箱设置合理,垃圾池、果皮箱经常消毒。垃圾清扫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校园做到全天候保洁,无卫生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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