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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放心食堂”“放心超市”“文明宿舍”“绿色生态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

  二、基础管理

项目

内容与要求

基 础 管 理

1.建筑面积:中学食堂生均不低于1m2、小学食堂生均不低于0.8m2,食堂离污染源25m以上,餐厅就餐的桌椅数不少于进餐学生数的三分之一。

2.水源充足,水质达到卫生标准,有供应开水、热水的设施,供水卫生良好。设有专用洗涮水池,有相应的消毒设施,设有足够的供用餐人员使用的洗涤设施。

3.生食、熟食操作台分开使用,用具和容器分开使用。

4.加工间生产工艺流程合理,设有配料操作台、食品用品专柜。

5.主、副食仓库分设,仓库内食品原料分类存放,且有标识(品名、出厂日期、保质期),有防火、防盗、防毒、防鼠、防尘、防蝇、防蟑、防潮设施,通风良好。

6.有生产加工必需的炊事机械与设备,且都为不锈钢或合金(农村中学可使用瓷砖或花岗岩工作台)。使用安全、节能、环保的锅炉。

7.根据食堂就餐人数建有相应规模的冷库或不锈钢冷藏设备。

8.食堂外建有专用封闭垃圾屋、箱以及排污沉淀池,排污道防鼠良好,垃圾处理及时;食堂内废弃物容器存放的地方合理,容器整洁、加盖。

9.食堂整洁、明亮、卫生、方便,周边环境干净、美化、绿化,无污染源。

11.有学生参与的伙食管理委员会,制度健全;能经常性的为贫困生提供免费餐券;在就餐场所公示相关卫生管理条款,接受进餐者监督;有文明就餐、不浪费粮食等教育宣传标语上墙;定期组织内审人员及教工代表对食堂财务进行清理,并公布清理情况。


  注:1.有下列情况的,不得评为“放心食堂”:
  (1)近两年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
  (2)承包给个人经营的;
  (3)近两年食堂工作在当地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4)师生满意率低于80%。
  2.已达到卫生量化分级等级A级的学生食堂可直接授予“放心食堂”称号。

  附件2
  湖北省中小学“放心超市”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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