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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放心食堂”“放心超市”“文明宿舍”“绿色生态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


  省根据创建标准和评估细则,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学校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活动是全面提升我省中小学后勤保障、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有效举措,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创建工作作为推进学校后勤保障、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抓手。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抓。要加大督促、检查、指导力度,把创建活动作为对学校、校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各级教育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对照创建标准,认真做好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破解工作难点,完善各项措施,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学校是创建活动的主体,学校校长要对创建活动负总责,建立学校领导直接抓,各部门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完善设施,强化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学校后勤保障设施建设规划,加大学校后勤经费投入,努力完善农村学校后勤服务设施,全面提高学校后勤保障与管理服务水平。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宿舍、超市、绿地美化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做到科学管理、精细服务。要坚持学校后勤工作服务师生的工作宗旨,创建工作要突出学校创建特色,要本着“因地制宜、因校制宜”的原则,循序渐进地开展创建活动。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创建活动需要当地党委、政府、社会各方面重视、支持和参与。要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要广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和信息,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经验和成果,切实发挥创建活动在办人民满意教育中的推动效应。

  附件:

  1.湖北省中小学“放心食堂”创建标准

  2.湖北省中小学“放心超市”创建标准

  3.湖北省中小学“文明宿舍”创建标准

  4.湖北省中小学“绿色生态校园”创建标准

  二○○九年三月九日

  附件1
  湖北省中小学“放心食堂”创建标准

  一、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

内容与要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1.建筑面积:中学食堂生均不低于1m2、小学食堂生均不低于0.8m2,食堂离污染源25m以上,餐厅就餐的桌椅数不少于进餐学生数的三分之一。

2.水源充足,水质达到卫生标准,有供应开水、热水的设施,供水卫生良好。设有专用洗涮水池,有相应的消毒设施,设有足够的供用餐人员使用的洗涤设施。

3.生食、熟食操作台分开使用,用具和容器分开使用。

4.加工间生产工艺流程合理,设有配料操作台、食品用品专柜。

5.主、副食仓库分设,仓库内食品原料分类存放,且有标识(品名、出厂日期、保质期),有防火、防盗、防毒、防鼠、防尘、防蝇、防蟑、防潮设施,通风良好。

6.有生产加工必需的炊事机械与设备,且都为不锈钢或合金(农村中学可使用瓷砖或花岗岩工作台)。使用安全、节能、环保的锅炉。

7.根据食堂就餐人数建有相应规模的冷库或不锈钢冷藏设备。

8.食堂外建有专用封闭垃圾屋、箱以及排污沉淀池,排污道防鼠良好,垃圾处理及时;食堂内废弃物容器存放的地方合理,容器整洁、加盖。

9.食堂整洁、明亮、卫生、方便,周边环境干净、美化、绿化,无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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