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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放心食堂”“放心超市”“文明宿舍”“绿色生态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放心食堂”“放心超市”“文明宿舍”“绿色生态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
(鄂教财[2009]3号)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学生食堂、宿舍、校园超市及校园绿化等工作是学校后勤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学校实现管理育人、环境育人、服务育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宿舍、校园超市的安全和规范管理工作,优化校园环境,提高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学生创造一个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中小学开展创建和谐校园的意见》的精神,我厅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开展“放心食堂”、“放心超市”、“文明宿舍”、“绿色生态校园”创建活动。

  一、目标任务

  通过创建活动,一是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后勤基础设施,改善学生学习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后勤保障水平;二是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和完善,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物中毒和流行性传染疾病的发生,提高后勤管理水平;三是强化以人为本,精细服务,全面提高后勤服务能力和水平;四是增强师生食品用品安全防范和卫生保健意识,确保学生健康成长;五是着力打造绿色生态校园,提供一个环境优美的育人环境。通过3至5年的努力,全省有一定办学规模的中小学逐步实现食堂、宿舍、超市、绿化建设与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推进学校后勤保障、管理、服务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二、创建活动主要内容

  (一)制定建设标准和实施方案。根据《湖北省中小学校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管理办法》(鄂教体艺〔2008〕1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初等学校学生食堂、学生公寓(宿舍)建设与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鄂教财〔2006〕28号)、《湖北省中初等学校绿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细则》(鄂教财〔2007〕7号)的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省教育厅负责制订《湖北省中小学“放心食堂”创建标准》《湖北省中小学“放心超市”创建标准》《湖北省中小学“文明宿舍”创建标准》《湖北省中小学“绿色生态校园”创建标准》(见附件),各市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对照标准,积极创建。各级各类中小学校都要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乡镇以上农村寄宿制学校是此次创建活动的重点。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按照创建标准逐项督查落实,认真查找不足。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筹措资金,对学校后勤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和完善。通过建章立制、强化管理、精细服务、优化环境,提高学校后勤服务保障水平。

  (三)以县为主,逐级验收。此次创建活动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通过创建,达到标准的学校,由学校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验收后报市(州)审定备案,由市(州)或县(市、区)授予“放心食堂”“放心超市”“文明宿舍”“绿色生态校园”称号,并授牌。对已授牌的学校每两年复查一次,复查达不到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或授牌学校食堂、宿舍、超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摘牌并取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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