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教育部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函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教育部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函
(鄂教师函[2009]2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25号)精神,为做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原则上是湖北名师。已获得前四届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教育部分配给我省推荐名额为11名,其中普通高等学校10名,高职高专学校1名。各高等学校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如下: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按每校3名、其它部属高校按每校2名进行推荐,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和高职高专学校按每校1名进行推荐。

  三、推荐条件和报送材料要求

  有关评选基本条件报送要求按《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25号)执行(见网址:http://msj.zlgc.org/Notice/Detail.aspx?id=16)。

  申报材料共三个部分,包括《候选人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一式5份)和附件材料(要求装订)。请高校并于4月20日前将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选步骤与方法

  1、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按评选条件和分配的推荐名额择优推荐;

  3、省教育厅组织教学名师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

  为了更好地开展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推荐工作,请各校指定专人负责评审联系工作,并详细填写《工作人员信息表》(见附件)。于4月10日前通过邮箱或传真报教师管理处,以便及时联系沟通有关信息。

  联系人:赵耿,联系电话:027-87328185(传真),电子邮件地址:teacher1506@163.com。

  附件:工作人员信息表

  二OO九年四月二日

  附件:
  工作人员信息表

  单位: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