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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和质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和质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鄂教高[2009]6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07]7号)和项目建设规划,2009年将继续组织开展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各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工程”,是推动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根据我厅《关于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力度,继续做好“质量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质量工程”的效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请各高校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今年“质量工程”各建设项目的推荐和申报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电话:027-87328172 87328180 。联系人:王文森、吴勃。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八号;邮政编码:430071。

  三、本通知及具体项目申报表格可登陆省教育厅政务网(网址:http://www.hbe.gov.cn)或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网址:http://gxjx.e21.cn)下载。

  附件:一、2009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二、2009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建设点 本科品牌专业立项建设申报书(点击下载)

  三、2009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点击下载)

  四、2009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 2009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推荐表(点击下载)

  二OO九年三月九日

  附件1:
  2009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一、2009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建设点

  (一)根据省级品牌专业建设规划,2009年拟评审立项30个本科品牌专业建设点。本次本科品牌专业评审立项的重点是在鄂部委高校,其中,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限报3个,其他部委高校限报2个,省属本科院校酌情申报。
  (二)各高校要根据我厅《关于启动“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与创新工程”本科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鄂教高[2003]24号)要求,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认真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申请书》,《申请书》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专业概况和现有基础(专业办学条件、专业师资队伍、教学改革与建设、人才培养质量、专业特色与优势等),二是专业建设方案与规划(建设目标、建设方案、进度安排、预期成果)以及学校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等。
  (三)请各高校将推荐报告和《湖北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申请书》各一式三份,及时报送我厅高教处,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同时,通过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网址:http://gxjx.e21.cn)进行网上申报。立项评审工作拟于5月中旬进行。
  联系电话:027-87328180或87328172;联系人:王文森、吴勃。

  二、2009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必须是本科或高职高专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课程。本科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程,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申报的课程,要兼顾公共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与专业课,课程负责人要以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为主,鼓励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共同开展教学方案的规划和设计,由来自企业、行业一线的优秀兼职教师主讲专业技能课程。
  (二)推荐名额
  2009年拟评审立项120门省级精品课程,其中高职高专35门。采取限额推荐的办法,本科院校中,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限报12门,其他部委高校限报5-7门,省属高校中的大学限报4门,武汉科技学院、武汉工业学院、湖北师范学院、湖北民族学院、江汉大学等院校限报3门,其他省属本科院校限报2门;高职高专中,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限报3门,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限报2门,其他高职院校限报1门,请各高校按限定名额向我厅推荐,超过限额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1、各高校在规划建设和组织申报省级精品课程时,要充分考虑学科与专业分布情况以及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示范作用。要着重抓好课程建设规划、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的改革、先进教学方法与手段的使用、教材建设、实践教学以及切实有效的激励与评价机制等方面的工作。
  2、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必须有课程支撑网站,提供课程简介(参照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中要求填报的内容)、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两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录像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
  3、各高校在校内评审的基础上,于4月10日前,将省级精品课程推荐报告和汇总表分别一式三份报送我厅高教处,逾期未报,视作自动放弃。联系电话:027-87328172,87328180;联系人:王文森、吴勃。
  (四)评审工作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于4月下旬对各校推荐的省级精品课程进行评审,确定2009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名单并予以公示。评审在网上进行,不必提供书面评审材料。评审和公示期间,必须保证课程支撑网站对外开放并且运行顺畅。评审指标参照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执行,课程分类体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点击“高等教育司”,进入链接中的“国家精品课程建设”查询。
  为充分发挥省级精品课程的作用,实现优质资源共享,2009年,我厅将通过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网址:http://gxjx.e21.cn),实现省级精品课程集中上网运行。请各高校将2003年以来我厅评定的省级精品课程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和总结,相关信息资源于6月30日前及时提供给“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逾期不报送,不能实现课程资源共享或课堂教学效果差、网络资源不全、运行维护不力的课程,取消其“湖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称号,并对所在学校省级精品课程的评审和国家级精品课程的推荐予以限制。

  三、2009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一)申报范围及名额
  根据我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规划,2009年,拟在全省普通本科高校中开展土建类(含土建、水利及测绘)、环境类、轻工纺织食品类、能源勘探类、交通运输类、临床技能类、公共卫生类、药学类、管理类、法学类、传媒类、艺术类、考古类、文科综合类、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及其它(含语言教学中心)等16个类别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原则上,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申报3个,部委属高校和省属高校中的大学每校申报2个,其他高校申报1个,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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