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根据
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和《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实施细则》,特制定《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
一、院校工作规范
(一)申请评估前的工作
学校申请评估前,应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评估文件,准确理解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新方案的指导思想,掌握其实质内涵,将工作重点放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上。对照《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和《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加以整改。
(二)申请评估
凡符合《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实施细则》所规定评估申请评估条件的院校,可向省教育厅提出正式评估申请。评估申请应在计划正式评估时间前6个月提出,省教育厅在接到评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自查自评工作
在收到省教育厅同意开展评估的答复后,学校应按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进行自查,在现场评估前3个月向省教育厅报送《申请评估基本条件自查表》,并接受省教育厅组织的条件核查。
学校应依据《实施细则》组织自评工作。对照《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为分析基础,围绕影响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主要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认真总结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成功经验、取得的主要成绩,精心提炼学校的办学特色,对人才培养质量作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不超过10000字)。
(四)接受考察评估
根据专家组评估日程安排,学校应协助专家组作好现场考察的相关工作,并为专家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评估后的整改
学校应高度重视评估整改工作,巩固发展评建成果。评估后整改时间原则上为一年。在专家组现场考察评估结束后一个月内,学校要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将方案纸质版(一式5份)和电子版送达省教育厅,同时在本校网站上公布。整改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向省教育厅提交整改工作报告并接受专家组的检查。
(六)材料的准备和提交
1.向省教育厅提交材料
学校应于专家组进校现场考察评估前30天向省教育厅提交自评报告(含分项自评报告)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各一式10份。
学校在向省教育厅报送上述材料的同时还应将自评报告(含分项自评报告)、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最新数据、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等资料在校园网上公布。
2.向专家组提供的材料
学校应于专家组进校时提供以下资料:
(1)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
(2)学校党政机构设置一览表;
(3)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组成人员基本状况一览表(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职称、任职时间、分管工作、授课名称);
(4)学校党政中层干部基本状况一览表(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职称、任职时间、分管工作、授课名称);
(5)全体教师名单(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任职时间、技能等级、授课名称、所在教研室、所在系);
(6)全校学生名册;
(7)全校课程表(含实践环节);
(8)近二年上报的《普通高等学校基层报表》、《年度教育事业费决算》(复印件);
(9)学校当年经费预算情况;
(10)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七)参评纪律
为保证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维护评估工作的良好声誉,被评学校必须自觉遵守“五不”纪律:
1.不弄虚作假。学校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制造虚假现场,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2.不为难专家。在专家名单公布之后和召开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会前,学校不得再邀请名单上的专家来校指导评建工作,不得访问专家组成员和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成员;评估期间不得向专家打听评估工作情况。
3.不超标接待。评估专家食、住、行等均须按规定安排,不得铺张浪费。
4.不馈赠礼品礼金。
5.不安排与评估无关的活动。评估活动严格按日程表的安排进行,学校不得安排评估计划以外的活动。
二、专家组工作规范
(一)专家组工作职责
1.全面了解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实际情况,总结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经验和特色,发现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探究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围绕影响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对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作出分析和评价,引导学校明确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不断提升人才培养工作水平。
3.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系统分析,并与被评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交换意见。
4.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提交评估工作报告、评估结论建议和相关材料。
(二)专家组组成
1.专家组成员条件 具备某一领域的良好专业背景;熟悉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对评估工作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或实践经验;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与合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一般应具有副教授或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办事公正廉洁,作风正派,组织性和原则性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2.专家组配置原则 与被评院校规模、校区结构、专业结构相适应,兼顾专家地域结构。专家组人数一般为5-8人(含秘书),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
(三)组长职责
专家组组长全面负责专家组开展各项评估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组长的职责是:
1.就评估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对评估委员会全面负责;
2.拟定考察工作计划、日程安排和专家组成员内部分工,负责与学校联系协商有关事宜,并负责组织实施;
3.召集专家组会议,按照评估指标体系确认关键评估要素结论,提出学校评估结论建议;
4.组织撰写对学校的考察评估意见;
5.组织撰写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提交的评估工作报告、评估结论建议及简要说明。
(四)专家守则
1.坚持评估的导向性,保持坦诚、中肯的态度,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维护评估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凭感觉、感情、印象办事;
3.专家组成员之间互相尊重,坦诚相待;
4.保守评估秘密,不向被评学校及他人泄露评估结论,不泄露被评估学校存在的问题,不泄露专家组成员在评估过程中发表的个人意见;
5.坚持廉洁自律,不参与有损评估工作和有损评估声誉的活动。
(五)现场考察日程安排
专家组现场考察时间为2.5-3天,工作日程由各专家组视情况作出安排。
(六)现场考察主要形式
专家组现场考察主要形式包括听取学校汇报、实地观察、查阅资料、听教师说课、深度访谈、专业剖析等。深度访谈是现场考察的主要形式,要贯穿于现场考察的各个环节。
1.听取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情况的汇报(不超过20分钟),并视情况对院(校)长进行现场提问。
2.实地观察
观察内容主要为学校教学基本设施特别是实习实训条件。专家还应有针对性地对校园文化、秩序、教风、学风、校风、教师教研活动和学生课内外学习活动等方面进行观察,以获得相关信息。
3.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可以在工作室和相关处室进行,阅读中发现问题或需要新的佐证材料时可以向学校提出。如果发现学校资料严重失实或故意失实,要当即向学校指出,并注意做好记录。
4.深度访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