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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湖北省第八届黄鹤美育节的通知

  ①2009年5月31日前,将《音乐、美术优秀课报表》报至襄樊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电话:0710-3518352,联系人:付大庆);
  ②2009年8月20日前,将优秀文艺节目(含报表)、优秀美术作品(含报表)报至黄石市教育局德体卫艺科(电话:0714-6356802,联系人:周燕霞);
  此外,2009年8月20日前,部分材料的报送地址为:
  将艺术教育论文直接报送至本届美育节艺术作品部(省群众艺术馆,地址:武昌丁字桥路94号,电话:027-87274658[美术]、87304142[文艺],联系人:龙国平、杨兵);
  将文艺节目中的合唱、合奏、校园集体舞,以及幼儿文艺节目和艺术教育活动报至本届美育节优秀课部(湖北省电化教育馆,地址:武汉市武昌洪山路科教大厦B座4楼,电话:027-87120058,联系人:赵华)。
  十一、有关要求
  1、各地和学校要通过举办本届美育节活动,促进艺术教育课程建设,提高艺术教师素质和艺术教育教学质量。在举办有关活动过程中,要做到与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活动相结合,“舞台”与“讲台”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突出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同时,体现中小学生向真、向善、向美和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2、各地和学校在开展美育节(艺术节)活动中的有关文件及材料须报本届美育节办公室备案,以便掌握各地的情况和编印美育节活动《简报》。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洪山路8号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电话:027-87328139、87328153(传真),邮编:430071。
  3、各地和学校须在第一阶段后将本地开展美育节(艺术节)的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录制30分钟“活动集锦”录像资料在闭幕式期间交流播放。有关活动图片资料在闭幕式期间各地选送的优秀美术作品展板首要位置展出,作为整个展览的有机组成部分。
  4、各地和学校在集中举办展演活动时,要切实加强师生的饮食卫生管理和安全教育,采取措施,确保参赛及观摩师生的健康和安全。各地在集中举办展演活动时,要会同有关单位对演出及展览场地消防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附表1:湖北省第八届黄鹤美育节音乐美术课报表(略)
  附表2:湖北省第八届黄鹤美育节文艺节目报表(略)

  附表3:湖北省第八届黄鹤美育节美术作品报表(略)
  附表4:湖北省第八届黄鹤美育节艺术教育论文报表(略)

  附表5:湖北省第八届黄鹤美育节“三优”推荐指标分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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