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美术作品评选
1、参评作品包括绘画作品(国画、水彩/水粉[丙烯画]、版画,尺寸不超过对开;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书法和篆刻作品(书法字体不限,尺寸为四尺宣纸)、摄影作品(尺寸均为14吋,组照不超过4幅,且标明顺序号,不得进行电脑制作和暗房技术处理)、工艺、雕塑(含陶艺)等。
2、作品内容健康向上,热情歌颂伟大祖国的壮丽山河,讴歌祖国发展的巨大变化,具有时代特征,体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3、参评美术作品均要求装裱。
(四)论文评选
1、论文要注重探索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规律,以应用研究为主,注重学校艺术教育的基础理论研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2、参评论文字数不超过5000字,每篇论文署名作者不超过3名。
3、论文和摘要统一用A4纸,标题用小2号宋体字,正文用小3号宋体字,正反面打印一式5份。论文正文勿出现作者及所在单位字样。
八、奖项设定
1、优秀组织奖:设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2、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省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各市、州美育节开展情况进行评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各市、州推荐,推荐数量为参加活动县(市、区)总数的15%左右。
3、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作品、优秀音乐和美术课,以及优秀艺术教育论文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
4、优秀文艺节目指导教师奖:获一、二等奖的节目和作品的指导教师获此奖项。
5、文艺节目优秀创作奖:专门为本届美育节创作的文艺节目的作者获此奖项。
九、评选办法
1、本届美育节优秀音乐和美术课、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作品、优秀艺术教育论文的评选,首先由市、州教育局在各地评审的基础上按照省分配的名额(论文数量不限,“三优”名额分配见附表5)向省推荐。
2、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参加“三优”的推荐指标为:每校音乐或美术优秀课1节、优秀文艺节目1个、优秀美术作品3幅,论文数量不限。
十、报送办法及时间
1、本届美育节“三优”及优秀论文评选报送工作以市、州教育局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单位进行。请各地和学校严格按照“三优”推荐指标的要求参评。优秀论文需各地和学校进行初评后,再向省推荐。
2、各市、州和省属中职学校参评“三优”及优秀艺术教育论文的报表(表样附后)、参评的录像光盘(VCD或DVD)、论文等,分别于2009年5月31日和8月20日前报至以下部门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