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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湖北省第八届黄鹤美育节的通知

  七、参评要求
  (一)音乐和美术课评选
  1、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音乐、美术优秀课评选,以现行的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为依据,以一节完整课(不超过45分钟)现场作课的形式进行评选,教学进度不限。
  2、幼儿园艺术教育活动评选,以现行的教育教学规定和要求为依据,以艺术教育活动(15-30分钟)录像(录制成光盘[VCD或DVD])的形式进行评选。
  3、作课教师应是音乐、美术课的专职(或主兼)教师,且教龄(从事音乐、美术课教学)在三年以上者。幼儿园(学前班)教师凡教龄满三年以上者,均可参评。
  4、参评课的设计要体现教学改革思想,鼓励教师合理使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提倡因地制宜,自制教具,使用现行教材和学具。
  (二)文艺节目评选
  1、文艺节目的评选内容主要包括声乐、器乐、舞蹈等类别。
  声乐节目包括合唱(合唱队队员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小合唱和表演唱(含伴奏不超过15人)、重唱、独唱等表演形式。
  器乐(西洋管弦乐、民乐)包括合奏(不超过65人)、小合奏(不超过10人)、重奏、独奏等表演形式;
  舞蹈节目包括群舞(不超过36人)、三人舞、双人舞、独舞等形式;
  有特色的音乐剧、课本剧等亦可参评。
  2、增设校园集体舞评选与展示项目。各市、州分别挑选一个班的学生参加评选(小学、初中和高中均可)。每班学生为40人(男生和女生比例不均时,可从其他平行班级调配)。
  3、本届美育节文艺节目将采取集中汇演和报送录像的方式进行评选,其中,文艺节目中的合唱、合奏、校园集体舞及幼儿文艺节目均以录像形式参评(录制成光盘[VCD或DVD])。其它优秀文艺节目的评选均采取集中汇演的形式进行。
  4、文艺节目内容要健康向上,反映中小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具有时代性、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体现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统一。
  5、除小学乙组节目参加者为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外,其他每个节目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音乐剧、课本剧时间可适当延长)。
  6、合唱节目演唱2首作品(其中需演唱一首附件5“祖国万岁”歌咏活动规定的曲目,另外一首自选)。
  7、合唱、小合唱和表演唱节目伴奏,以及合唱、合奏的指挥由学生或教师担任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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