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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学校切实做好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四、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教室、宿舍、食堂、厕所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温度适宜。托幼机构还要及时清洗儿童的玩具及其他用品。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食堂和学生饮食卫生管理,加工猪肉时要确保煮熟煮透。凡有饲养生猪的学校,必须加强生猪饲养管理,主动联系并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技术指导,发现可疑疫情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和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严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把学校卫生工作职责和传染病的防控措施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要严格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到对发热、流感样病人及其他急性传染病病人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以便早治疗。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强化报告意识,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发现疫情后应立即向当地卫生、教育部门报告,并逐级上报到省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

  六、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人感染猪流感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指导,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和完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预案,健全在当地政府领导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配合的协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齐抓共管作用。要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包括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在内的传染病和流行病的有关情况。对出现的可疑疫情和疑似病例,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将适时对各地落实本通知精神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学校切实做好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略)

  二OO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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