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家精品课程
1、申报条件。国家精品课程包括本科精品课程、高职精品课程和网络教育精品课程,分别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执行。
2、推荐名额。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我省可推荐本科国家精品课程62门,高职国家精品课程12门。同时,本科和高职精品课程还可以通过国家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及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推荐申报。根据教育部给我省安排的推荐限额,我厅将在省级精品课程中遴选确定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名单(分配名额见附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高校组织课程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3、时间安排。5月20日前,各高校向我厅提交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报告和推荐汇总表(包括课程网址)。我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后,通知有关高校。6月10日前,各高校组织课程负责人根据提供的申报密码登录申报平台进行填报。6月15日前,经我厅汇总、审核后,向教育部统一报送。
4、其他事项。请各高校在省级精品课程的范围内认真做好国家精品课程的推荐遴选工作,教育部公布了国家精品课程各学科门类的配额及暂停申报课程名称,各校要认真对照,有针对性地组织申报。各高校在按我厅分配的名额进行申报的同时,要积极通过各专业教指委或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进行申报(但同一课程不能同时从两个途径申报),争取有更多的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
(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申报范围。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2009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范围为土建类等18个类别,从已评审验收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推荐。
2、推荐名额。教育部安排我省推荐申报2009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额为15个。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各推荐2个,其他部委属高校和省属高校中的大学各推荐1个,其他省属本科院校根据实际情况推荐,超报不予受理。
3、原则要求。各高校在推荐时应充分考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我省的学科布局和学校分布,避免同一类别重复申报和过分集中的现象;要特别关注文科综合类以及其他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和申报要求;未报送2007/2008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学校不得推荐。
4、时间安排。各高校根据分配的名额和教育部文件要求,填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及相关支持材料(一式四份),于6月10日前报送我厅高教处,同时报送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光盘(一式两份);我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知相关高校对申报材料作进一步整理。7月上旬,由我厅统一向教育部进行函报和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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