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体育局、共青团湖北省委关于做好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鄂教体艺[2009]12号)
各市(州)、林区教育局、体育局、团委,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第二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与祖国同行”冬季长跑活动(以下简称长跑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教育、体育、共青团等部门和学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广大学生参加冬季长跑活动,积累了成功经验。为表彰典型、推广先进经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对冬季长跑活动开展好的省、地(市)、县级单位进行评比表彰。为了做好我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
市(州)级优秀组织奖,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共青团省委根据评选条件并结合各地工作情况(上报材料)进行初评,按20%的比例上报国家领导小组审核;县(区)级优秀组织奖,由各地教育局、体育局、团委组织评选,按20%的比例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上报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将对省申报的市、县两级申报材料进行复评和审核后,对符合“优秀组织单位”评选条件的,授予“第二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与祖国同行’冬季长跑优秀组织单位”称号。
二、评选条件
1、冬季长跑活动组织机构健全,实施方案完整,措施具体,对基层活动支持、指导有利,阶段性检查工作制度健全、有效,及时报送活动简报和工作总结。
2、认真组织起跑仪式并开展冬季长跑的宣传教育活动,起跑仪式有特色,影响面光,宣传教育活动有创意,参与范围广。
3、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相互配合、协调,共同组织本地区冬季长跑活动,学校冬季长跑普及率高,学生普遍完成长跑里程,锻炼效果显著。
4、本地区学校在冬季长跑活动网站上注册数量较多,参加网站的交流活动积极。
5、活动期间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三、请各地认真做好组织评选和申报工作,力求做到通过评选表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冬季长跑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申报意见和材料按附件的格式和要求统一填写,于2009年6月19日之前报省亿万学生阳光体育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