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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推荐200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表彰人选的通知


  五、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由人事部、教育部联合发布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证书、奖牌或奖章。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由教育部印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章、证书。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由教育部、全国妇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

  六、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6月30日前各地、各单位组织评选、上报推荐名单;7月1日至7月3日,组织省内评审,确定、上报推荐先进集体和人员名单。为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各单位务必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办公室: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EXCEL表格)、《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和《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一览表》。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单位和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事迹材料的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对推荐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在事迹材料中要充分反映其相应的事迹。材料要求准确、生动、详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时代感。

  3、各地、各单位2009年开展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报告(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上述材料均要求纸质文档一式4份。先进集体的材料须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先进个人的材料采用“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申报评审系统”网上传输,网址为:http://www.jybz.edu.cn,有关用户名和密码等事宜请与省教育厅干部人事处电话联系。

  七、组织领导

  在2009年教师节表彰先进集体、模范(优秀)教师和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既是隆重庆祝第二十五个教师节的重要活动之一,也体现了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中央对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关心关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各级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制定本地评选推荐方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成立由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选推荐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干部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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