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的通知
(鄂教高函[2009]16号)
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精神,为保证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顺利实施,我厅决定从相关高等院校和企业(行业)遴选专家组建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候选人基本条件
1.贯彻执行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方针和政策,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对教育教学评估工作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或实践经验;
2.具备相关领域的良好专业背景;
3.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副教授或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职务);
4.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合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5.公正廉洁,作风正派,严于律己,组织性和原则性强;
6.年龄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具备上述条件的省级及以上的教学研究项目或重点专业负责人、精品课程负责人、教学团队负责人可优先推荐。
二、专家候选人专业要求
根据我省实际,本次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库人选拟着重从以下专业方向的人员中遴选:
1.财经大类:财务会计、市场营销专业方向。
2.材料与能源大类:电力技术专业方向。
3.电子信息大类:电子信息、计算机专业方向。
4.公共事业大类:公共服务专业方向。
5.交通运输大类:公路运输、铁道运输、水上运输专业方向。
6.旅游大类:旅游管理专业方向。
7.农林牧渔大类:畜牧兽医、农业技术、林业技术、水产养殖专业方向。
8.轻纺食品大类:包装印刷、纺织服装、食品专业方向。
9.生化与药品大类:生物技术、制药技术专业方向。
10.水利大类:水利工程与管理专业方向。
11.土建大类:土建施工、建筑设备、建筑设计、工程管理专业方向。
12.文化教育大类:英语专业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