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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授予蕲春一中等十所学校“湖北省示范中学”称号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授予蕲春一中等十所学校“湖北省示范中学”称号的决定
(鄂政督[2009]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近几年来,各地高度重视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加大办学思想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升办学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根据市(州)申请,按照《湖北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方案》的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学校自评、市州评估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了部分省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对部分学校开展了省级综合督导评估,并按程序进行了回访和公示,确认蕲春县第一中学等10所高中综合办学水平达到了《湖北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方案》一等标准。经研究决定,授予其“湖北省示范中学”称号。

  希望这10所学校切实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走内涵发展之路;要进一步加强教育思想建设,特别是要按照国家和省新课程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力争在高中新课改中取得好的成绩;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依法治校,为推动我省普通高中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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