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管理
一是要进一步落实学生游泳安全责任。各中小学校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将预防和管理责任落实到班级,落实到班主任和科任老师,强化全体教职工的安全责任,保证校内学生安全。
二是要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要求学生在无成人陪护的情况下不擅自到水边玩耍和游泳,要进一步完善学生放学护送制度,把学生上下学时间和放假时间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增强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有游泳场馆的学校要延长向学生开放的时间,尽力满足学生需求。
三是切实落实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防范青少年溺水工作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分析本辖区的水域特点,采取得力措施,实施有效管制,建立健全各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家长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四、进一步做好交通、消防和预防地质灾害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工作的宣传教育,加大校车整治力度,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在汛期来临时,各校要加强对校舍的安全检查,尤其是农村山区学校要特别注意加强校舍安全检查,完善学校防雷设施,及时排除校舍安全隐患。
五、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和督促检查
中小学安全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不到位,造成青少年学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地方和学校,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指导和督促学校把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省教育厅将于暑假对各地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地方和学校要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不落实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将提请有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进一步加强信息报告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工作,严格信息报送制度,辖区内发生重大青少年学生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迟报、漏报、瞒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