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企业上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10、领导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服务外包公共平台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
服务外包公共平台是指由相关机构兴办,可以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技术研发、质量保证、系统测试等公共服务的开放式公共平台。申报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珠海市注册并经营,提供公益服务的机构;
2、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对外服务业绩,申请单位总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在500万元以上;
3、申请单位有与服务外包平台业务相对应的专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同时有专用于服务外包公共服务的用于开展研发、测试、信息服务、培训条件的场地,先进的仪器、设备;
4、申请单位具备为服务外包企业服务功能,基本实现收支平衡,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其中具备为服务外包企业服务功能是指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下述功能之一:
(1)研究、开发市场前景好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客户,为服务外包企业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服务外包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为推动我市服务外包行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2)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基于技术研发、质量保证、系统测试、演示、验证、培训、项目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共服务;
(3)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研究开发能够推动行业发展、提高服务外包整体技术水平的公共技术和关键技术。
(二)服务外包公共平台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珠海服务外包公共平台认定申请表;
3、申报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4、申报单位专职人员名单及其学历及岗位情况表、社保证明材料;
5、上一年度有收入的公共平台需提供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公共平台服务企业数量的证明材料;
7、公共平台上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8、领导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服务外包企业和服务外包公共平台认定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