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关于促进珠海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
(珠服外[2009]1号 2009年7月1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扩大现代服务业规模,调整和优化我市产业结构,根据《关于促进珠海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珠府[2009]62号)以下简称《措施》,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
(一)《措施》中服务外包企业和服务外包公共平台的认定;
(二)《措施》中服务外包企业和公共平台补贴、资助及奖励等专项资金的申请。
第二章 组织实施机构
第三条 珠海市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本细则相关实施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审核批准本细则中服务外包企业和服务外包公共平台的认定以及相关补贴、资助和奖励等专项资金的申请。
第四条 珠海市外经贸局负责本细则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受理相关申请、进行初审并提交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市软件行业协会配合开展相关工作。认定或评审工作聘请专家的费用在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章 服务外包企业和服务外包公共平台的认定
第五条 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的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珠海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申请表;
3、软件企业认定证书(ITO业务类企业需提供);
4、员工学历证明材料;
5、企业人员构成表;
6、上年度服务外包收入证明材料,当年新成立的企业则需提供能证明本年度服务外包收入的接包合同;
7、企业有关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的场地证明;
8、投资方为世界500 强、或上市公司、或全球100 强服务
外包企业的证明材料,以及该投资方股权比例在25%以上的证明材料;(出具第“8”项材料的,无需提供“3-7”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