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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试行)》和《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2.2.4 考核评分标准
  满分20分。在规定时间内每准确查找出一处缺陷(问题)并正确说明原因的,得4分;查找出缺陷(问题)但未正确说明原因的,得2分。
  2.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部件的判废
  2.3.1 考核器具
  1 钢管、扣件等实物或图示、影像资料(包括达到报废标准和有缺陷的);
  2 其他器具:计时器1个。
  2.3.2 考核方法
  1 从钢管实物或图示、影像资料中随机抽取2件(张),由考生判断其是否存在缺陷或达到报废标准,并说明原因。
  2 从扣件实物或图示、影像资料中随机抽取2件(张),由考生判断其是否存在缺陷或达到报废标准,并说明原因。
  2.3.3 考核时间:10分钟。
  2.3.4 考核评分标准
  满分10分。在规定时间内能正确判断并说明原因的,每项得2.5分;判断正确但不能准确说明原因的,每项得1.5分。

3 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标准(试行)

  3.1 附着升降脚手架现场安装、升降作业
  3.1.1 考核场地、设施
  1 具备搭设附着升降脚手架条件的场地;
  2 具备搭设附着升降脚手架条件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3.1.2 考核料具
  1 钢管:规格Φ48×3.5,长度6m、5m、4m、3m、2m、1.2m若干(其中包含不合格品);
  2 扣件: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对接扣件、防滑扣件若干(其中包含不合格品);
  3 设备:三套升降机构(动力设备为电动葫芦)、便携式控制箱;
  4 水平梁(桁)架、竖向主框架及配件;
  5 方木、脚手板、挡脚板、密目式安全网、安全平网、系绳、铁丝若干;
  6 工具:钢卷尺、扳手、小钢锯、水平尺、线锤、钢丝钳、计时器等;
  7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3.1.3 考核方法
  A 三套升降机构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
  每次3组、每4位考生一组,3组共同按照图3.1.3搭设包含带转角、三套升降机构的附着升降脚手架。上部为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长8跨、高2~5步。

  图3.1.3 架体搭设平面布置示意图(略)

  B 升降作业
  每次3组、每4位考生一组,每组负责一个机位,操作三套升降机构的升降作业。
  3.1.4 考核时间:100分钟。具体可根据实际考核情况调整。
  3.1.5 考核评分标准
  A 三套升降机构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
  满分80分,考核评分标准见表3.1.5.1。第1~12项为集体考核项目,考核得分即为每个人得分;第13项为个人考核项目。各项目所扣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应得分值。

  表3.1.5.1 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项 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分值

1

材料选用

使用不合格的钢管、扣件的,每件扣2分

4

2

水平梁(桁)架、竖向主框架

安装

水平梁(桁)架及竖向主框架在两相邻附着支承结构处的高差超过规定值的,每处扣2分。竖向主框架和防倾装置的垂直偏差超过规定值的,每处扣2分;使用扣件连接的,每处扣2分

8

3

杆件间距

杆件间距尺寸偏差超过规定值的,每处扣2分

4

4

水平杆

纵向水平杆间距尺寸偏差超过规定值的,每处扣1分;设置不正确的,每处扣2分。未设置横向水平杆的,每处扣2分;设置不正确的,每处扣1分

4

5

立杆

立杆垂直度偏差超过规定值的,每处扣2分;连接不正确的,每处扣2分

4

6

操作层防护

未设置挡脚板的,扣4分;设置不正确的,每处扣2分。未设置防护栏杆的,扣4分;设置不正确的,每处扣2分。未设置脚手板的,扣8分;未满铺的,扣2~6分。未按规定进行对接或搭接的,每处扣2分;出现探头板的,扣8分

8

7

扣件拧紧扭力矩

随机抽查4个扣件的拧紧扭力矩,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4

8

安全网

未设置首层平网、作业层平网和密目式安全网的,每项扣4分;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8

9

附着支承

结构安装

穿墙螺杆松动、双螺母缺失的,每处扣4分。未设置垫板的,每处扣4分;垫板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8

10

电动葫芦及

连接件的安装

电动葫芦安装不牢固、传动部分不灵活的, 每处扣2分。连接件缺损的,扣4分:使用非标准连接件的,扣4分:安装不牢固的,扣4分

12

11

防倾装置安装

防倾导轨(座)变形、导轮缺损的,每处扣2分;

防倾导轨(座)、导轮安装不牢的,每处扣2分

4

12

防坠装置调试

调试不到位、动作不可靠的,每处扣4分

8

13

个人安全防护

用品使用

未佩戴安全帽的,扣4分;佩戴不正确的,扣2分。高处悬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扣4分;系挂不正确的扣2分

4

合  计

80


  B 升降作业
  满分80分,考核评分标准见表3.1.5.2。第1-13项为集体考核项目,考核得分即为每个人得分;第14项为个人考核项目。各项目所扣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应得分值。
  表3.1.5.2 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

分值

1

升降前作业

连墙构件安装、检查

穿墙螺杆固定不牢、缺失螺母的,每处扣4分;未设置垫板的,每处扣4分;垫板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8

2

电动葫芦及连接件的安装

电动葫芦传动不灵,各个电动葫芦预紧张力不均,环链绞结的,每处扣4分。连接件固定不牢、受力不均的,每处扣2分;使用非标准连接件的,每处扣2分

10

3

供、用电线路检查

未对供、用电线路检查的,扣4分;电缆缠绕,绑扎不牢的,每处扣2分

4

4

防倾装置检查

防倾导轨(座)固定不牢、导轮有破损的,每处扣3分

6

5

防坠装置调试

未进行调试复位的,每处扣4分

8

6

障碍物清理

未对妨碍升降的障碍物进行清理的,每处扣2分

4

7

升降作业

相邻提升点间的高差

相邻提升点间的高差调整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扣4分

4

8

架体垂直度

架体垂直度调整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扣4分

4

9

架体与墙体距离

架体与墙体距离调整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扣4分

4

10

升降后作业

防坠装置锁定

电动葫芦卸载前,防坠装置未可靠锁定的, 每处扣4分

8

11

防倾装置检查

防倾导轨(座)固定不牢、导轮有破损的,每处扣3分  

6

12

架体加固

未按标准要求设置架体与墙体间硬拉结的,每少一处扣3分

6

13

架体与墙体间防护

架体与墙体间的封闭未恢复的,扣4分;封闭不严的,每处扣2分

4

14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

未佩戴安全帽的,扣4分;佩戴不正确的,扣2分。高处悬空作业时未系安全带的,扣4分;系挂不正确的,扣2分

4

合计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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