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的通知
(鄂教体艺[2009]16号)
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鄂发[2009]10号)和《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提高中小学生的艺术修养和审美情趣,丰富中小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我厅决定在全省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现就开展该项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通过广泛开展“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在全省中小学校形成“人人会唱歌、个个能跳舞”的局面。
“大家唱、大家跳”的主要活动内容为“合唱”和“集体舞”教育项目。合唱教育项目的教学内容以现行《音乐》教材中的合唱歌曲和教育部定期推荐的其他合唱歌曲为主,各地创作和改编的合唱歌曲为辅;集体舞教育项目的教学内容以教育部推荐的校园集体舞为主,各地创作的舞蹈和自编韵律操、健美操为辅。在开展“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过程中以学校为基础,以班级为重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贯彻落实《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自觉性,把“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作为现阶段普及艺术教育工作的重要载体,制定计划,大力推广。通过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用3到4年的时间,在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形成“人人会唱歌,个个能跳舞”的局面。
二、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让“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赋予“向真、向善、向美和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是中小学校整个教育教学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所辖中小学校按照《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和高中课程改革有关精神开齐开好音乐课。同时,有效利用大课间、体育艺术活动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
在开展“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过程中,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让“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赋予“向真、向善、向美和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在选择“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内容时,要避免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成人化”倾向,活动内容应贴近校园生活,符合学生的心理特点。民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还应突出当地民族艺术的特征,开展具有当地民族特色的“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首批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的18个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经验,在所在市(州)区域内起到带头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