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经费节约考核办法》的通知
(珠财行〔2009〕5号)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决定,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当前面临的经济形势,在全社会形成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氛围的要求,参照《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经费节约考核办法》,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制定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经费节约考核办法》,已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考核工作。
附件: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经费节约考核办法
2.2009年行政经费执行情况考核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经费节约考核办法
一、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决定,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当前面临的经济形势,在全社会形成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氛围的要求,参照《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经费节约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群机关和人大、政协机关(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
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经费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粤办发〔2007〕6号)、《珠海市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珠财行〔2008〕16号)、《珠海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珠财行〔2008〕17号)和出国(境)经费管理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开支,严禁超范围、超规模、超标准开支行政经费。
四、按照“五个零增长”(即:公务购车用车经费零增长、会议经费零增长、公务接待费用零增长、党政机关出国经费预算零增长)的要求,结合现行预算管理制度和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经费节约考核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考核,要求公用经费执行不得超过年度预算数;二是经济科目执行情况考核,主要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出国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等6个经济科目,要求上述经济科目支出不得超过上年决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