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及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教发[2009]3号)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改委、
教育部《“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及有关精神,各地凡列入《
“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的学校,使用中央预算资金进行教学及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采购的,其上述采购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同时,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印发了《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置指导目录》(教发厅函[2008]21号)。为科学、规范、优质、高效地完成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及康复训练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安装等任务,尽早发挥项目效益,并保证设备的性能、质量、安全等符合相关标准,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制定了《湖北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采购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和《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置指导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湖北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采购实施方案
2.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置指导目录》的通知(略)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湖北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康复训练
仪器设备采购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规范我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采购工作,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二、招标主体
招标采购的主体是指列入《
“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并使用中央下达资金进行教学及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采购的的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项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