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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省教育厅对全省高中课程改革教师培训进行统一规划和部署,组织指导各地分阶段、分类别、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全省高中教师培训工作。

  (三)全员培训、骨干先行。把培训者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摆在重要位置,适当超前,重点突破,发挥骨干教师在课程改革教师培训和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的引领作用,推动高中教师全员培训。

  (四)科研引导、攻克难点。加强课程改革培训的研究工作,不断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围绕新课程教师培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和积极探索,提出应对策略,为适当调整培训计划、改进培训工作提供参考。

  (五)资源共享、经费分担。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建立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优质资源共享机制;教师培训以及资源开发等项目所需经费,按“谁主办(管)谁负责”的方式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分项目承担。

  四、培训规划

  根据我省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总体部署,在今后三年时间里高中新课程教师培训分阶段、分类别、有计划、有步骤地滚动推进。

  (一)启动阶段(2009年 7月初)

  1、组建省级高中新课程教师培训专家指导小组,负责承担全省教师培训的业务指导工作以及省级培训项目的教学指导任务;

  2、选拔和组织高中新课程骨干培训者参加高中新课程骨干培训者省级培训;

  3、组织2009年秋季高中起始年级教师参加教育部高中课改实验省教师远程网络培训;

  4、组织教育行政干部和高中学校校长及教师培训、教科研等机构负责人参加高中新课程培训。

  (二)全面培训阶段(2009年8月-2012年8月)

  1、各市(州)、县(市、区)组织开展2009年秋季高中起始年级教师新教材培训;

  2、从2010年起组织开展高中相关年级教师新教材培训。

  3、各高中学校组织高一年级教师开展新课程校本研修活动,加强与教师培训、教科研机构、培训院校及校际间联系,组织教师学习、交流、研讨新课程,促进教师熟悉新课程,适应新课程教学工作。

  五、组织管理分工

  (一)省本级

  1、省教育厅统筹安排、指导全省实施高中课程改革教师培训工作。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负责协调教师培训以及教科研等相关机构,整合优质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密切合作,形成合力,推进新课程教师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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